关于谁应该偿还以他人名义贷款的债务,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两个层面。,,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某人以他人名义贷款,那么贷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应该是实际借款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贷款未能按时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会向名义上的借款人追讨债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协议和证据,那么实际借款人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明知实际借款人无力偿还而仍然协助其贷款,那么名义借款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道德层面来看,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如果某人出于某种原因而以他人名义贷款,那么无论是名义借款人还是实际借款人,都应该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信任和责任,如果债务无法偿还,会对双方的关系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债务无法偿还导致法律纠纷或诉讼,还会对双方带来额外的精神压力和财务负担。,,谁应该偿还以他人名义贷款的债务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责任归属。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谁该偿还以他人名义贷款的债务?  第1张

引言:都说盛情难却呀,其实有时央求也难却!

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亲戚朋友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审核时发现没有贷款资格,于是便央求于你帮忙,以自己的名义帮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承诺贷款到期后由其偿还。

此时的名义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近期,某某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与你一起分享,望阅读!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日,都敏俊受到朋友朴海镇的央求!

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同日,都敏俊的妻子千颂伊与银行还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愿作为前述《个人借款合同》的共同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日,银行依约将10万元借款转至都敏俊名下的银行账户。

贷款到期后,都敏俊、千颂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银行向两人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都敏俊、千颂伊承担还款责任。

在庭审中,都敏俊、千颂伊辩称: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案外人朴海镇,并出具了朴海镇所写的《说明》和《说明书》。

1、其中《说明》内容为:朴海镇承诺以都敏俊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朴海镇,由朴海镇负责偿还银行本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其中《说明书》写明,关于贷款的所有事宜均由朴海镇与银行提前协商沟通,签订的所有贷款资料也由朴海镇与银行提前准备。

据此,都敏俊、千颂伊认为:贷款10万元的实际用款人为朴海镇,应当由朴海镇及其妻子刘世美来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审理及以案释法经过

一、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款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到期之债应当清偿。

都敏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银行已按约履行了出借10万元的义务,借款到期后,都敏俊、千颂伊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清偿本息的违约责任。

千颂伊还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对都敏俊的债务承担连带的共同还款责任,已向银行作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故千颂伊也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庭审过程中,都敏俊、千颂伊主张银行在贷款发放中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且贷款的所有事宜均由朴海镇与银行提前协商沟通和准备,他们只是去签字和按手印。

法院认为,都敏俊、千颂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办理贷款等事宜,应当预见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朴海镇出具的《说明书》,表示贷款的所有事宜均由朴海镇与银行合意提前准备,但并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都敏俊、千颂伊也未能提交证据来证明银行放贷存在违规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同时指出:案涉的借款合同系银行与都敏俊、千颂伊所签,银行与都敏俊、千颂伊已形成金融借贷合同法律关系,至于贷款是否由都敏俊和千颂伊实际使用,不影响都敏俊和千颂伊所要承担的还款责任。故银行与都敏俊、千颂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对都敏俊、千颂伊要求朴海镇夫妇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都敏俊、千颂伊向银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二、以案释法

受人之托以自己的名义帮助别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款项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尽管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还约定了债务由实际借款人偿还,名义借款人是否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判断名义借款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要注意合同的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仅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相对性不能轻易的被突破,否则难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破坏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损害守信一方的权益。

二、要注意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如果当事人有充足证据来证明名义借款人受实际借款人委托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且第三人明知该委托代理关系仍与名义借款人订立合同的,或者第三人与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之间达成合意,明知背后的实际借款人用款,借款人仅是以其名义借款,可以认定该合同对实际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温馨提醒:作为民事主体,在参与金融借款活动时,应当要注意合同的相对性,不要盲目的帮助他人向银行贷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作揖][作揖]